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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精神,優(yōu)化審批程序,妥善解決新舊法規(guī)和證書銜接問題,對保健食品注冊人因自身名稱和地址發(fā)生變化、提出相關信息變更注冊申請的,予以分類處置。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變更前持有證書為依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批準的,換發(fā)新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同時注銷原保健食品注冊證書。
二、變更前持有證書為依據原注冊規(guī)章批準的,發(fā)放《保健食品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審查結果通知書》(見下文),與原批準證明文件合并使用。
保健食品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
審查結果通知書
通知書編號:
(保健食品注冊人):
經審核,你單位提出的受理編號為 的 (產品名稱) 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符合/不符合(選一)要求。具體審查意見如下:
(符合)經審核,該產品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同意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為。
(不符合)經審核,該產品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具體不符事項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對本審查結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鍵詞:注冊申請 市場監(jiān)管 變更 保健食品注冊 注冊 放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