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一男子炸油條鋁超標獲刑三個月罰金3000元
時間:2020-10-28 10:20:25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459次
10月26日,安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諶某成生產、銷售不符合
食品安全標準的
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被告人諶某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
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安化縣人民檢察院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人民幣2800元;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在益陽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2017年底,被告諶某成與妻子租下安化縣東坪鎮的房屋,在屋內制作
油條進行售賣,生產過程中加入明礬添加劑。2018年開始送往東坪鎮的部分早餐店進行批發。2019年12月3日,諶某成生產銷售油條400余根,單價為0.7元/根,銷售金額為280元。同日,安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諶某成生產的油條進行食品安全抽樣,送往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進行“鋁的殘留量”檢驗。經檢驗,“鋁的殘留量”指標為55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00mg/kg)。
法院認為,被告人諶某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食品添加劑超標的油條,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諶某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諶某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并經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被告人諶某成在生產油條過程中,超限量添加“明礬”并銷售給眾多消費者,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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